幼儿园三防是指 人防、物防、技防。
人防
要求全市各学校必须配备保卫人员和内保,男性保卫人员年龄不能超过50岁,女性保卫人员不能超过48岁。
老弱病残、有精神病史和犯罪前科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校园保卫工作。
物防
市教育局要求全市各学校(包括民办幼儿园)必须增设围墙、大门。
督促各学校购买警用叉、狼牙棒等基本的防范设备,在购买前也要准备木棒等最基本的防范工具。
技防
安装视频监控和红外线报警灯防控措施纳入了校园保卫工作中。
建议:
各幼儿园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确保幼儿在校期间的安全。
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