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自传的撰写时间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但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阶段:
递交入党申请书时
有建议在递交入党申请书时同时递交自传。
如果申请人在递交入党申请书时没有提交自传,党组织会在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最迟在其列为发展对象前,通知其写好自传并向党组织呈递。
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后
有建议在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到发展对象阶段的时候开始准备写自传等材料。
自传的日期应该定为“积极分子写实表”最后一页“支委会意见”时间之后,确定重点发展对象日期之前。
列为发展对象之后
有建议在支部委员会讨论列为发展对象后到上级党工委审批其为发展对象前,完成自传的撰写和递交。
自传一般应随入党申请书一并递交,如果落在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之后提交则不合适。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建议:
尽早提交:建议在递交入党申请书时一并提交自传,以便党组织尽早了解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及时更新:如果在递交入党申请书时未提交自传,应尽快在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后至发展对象前完成自传的撰写和递交。
注意时间节点:确保自传的提交时间符合党组织的要求,避免在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之后提交。
最终,自传的撰写和递交时间应根据具体情况和党组织的具体要求来确定,以确保流程的规范性和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