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扣除赡养老人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扣除范围
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含)以上的父母,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者子女均已去世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不能在该项扣除中列支。
扣除标准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且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扣除主体及分摊方式
扣除主体为实际承担赡养义务的纳税人本人。
分摊方式包括均摊和约定分摊两种方式:
1. 均摊:兄弟姐妹之间平均分配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
2. 约定分摊:兄弟姐妹之间通过协商,自行确定各自分摊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其他注意事项
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于每年的12月份对下一年度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进行确认。
建议:
确认扣除信息:纳税人需要在每年12月份确认下一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税收优惠。
选择合适的分摊方式:非独生子女家庭可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选择均摊或约定分摊方式,但需注意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保留相关凭证:在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如父母的身份证明、赡养协议等,以便在税务机关审核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