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要求退党的程序如下:
提交退党申请书
退党人需向所在党支部提交书面退党申请书,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党员信息、党费交纳情况、是否有违法违纪情况、退党原因及对组织的请求等,并需手写签名和日期。如书写有困难,可由他人代写并加盖本人印章。
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党组织首先要了解退党原因,并进行分类处理。
对于表现良好但一时冲动或模糊认识提出退党,事后主动撤回申请的,可不作退党处理,但需进行批评教育,预备党员可延长预备期。
对缺乏革命意志、丧失信心、消极落后或不愿接受党的监督和纪律约束的党员,应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并表决除名。
对违法违纪行为需开除出党的,应按党内纪律开除党籍,而非按退党处理。
报上级党委备案
党支部起草处理情况报告,逐级报县以上党委(工委)备案,无需办理审批手续。
党委(工委)批复
党委(工委)出具批复文件,确认是否同意退党并备案。
存档
将所有相关文件存档备查。
此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九条,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情况下,党的支部应进行教育,要求限期改正;经教育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劝退需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对于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党员,视为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建议:
党员在申请退党时应慎重考虑,确保理由充分且符合规定。
党组织在处理退党申请时,应严格按照党章和相关规定执行,确保程序公正、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