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复函”和“特此函复”都是正确的表达,它们都用于公函的结尾,表示对来函的正式回复。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使用的场合和含义略有不同:
内容不同
特此函复:通常用于已经发送了一封信函后,再补发一封回复信函给对方。
特此函复:除了上述意思外,还包括在答复请示事项时使用。
运用场合不同
特此函复:比较宽松,适用于多种场合。
特此函复:用于答复请示事项时,具有更正式和严肃的语气。
结束语的使用
特此函复:常用于复函的结尾,表示对来函的正式回复。
特此函复:也可以用于其他需要正式回复的场合。
建议
在实际应用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选择合适的表达方式。如果是一般的回复,可以使用“特此函复”;如果是在答复请示或需要更正式回应的情况下,也可以使用“特此函复”。两者都是可以接受的表达方式,具体使用哪个更合适,取决于语境和需要传达的正式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