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是指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和执行民事判决的过程中,为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就程序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它是应用写作中常见的一种文体。
民事裁定书的类型
民事裁定书按照法律不同的规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不予受理:
当原告向法院起诉后,若不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可以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定书。
对管辖权有异议:
当事人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时,法院作出的裁定书。
驳回起诉:
法院认为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驳回的裁定书。
保全和先予执行:
在诉讼过程中,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作出的保全或先予执行的裁定书。
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法院对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作出的裁定书。
法律依据
民事裁定书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其中第一百二十三条和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了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和执行民事判决过程中应当遵循的程序和可以作出的裁定类型。
裁定书的格式
民事裁定书一般应具备以下要素:
首部:
包括人民法院的全称、裁定书标题、编号,以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事实和理由:
裁定书应详细说明作出裁定的依据和理由。
主文:
明确裁定结果,如“准予撤诉”、“不予受理”等。
尾部:
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口头裁定
除了书面形式外,民事裁定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但口头裁定必须由书记员记入笔录。
民事裁定书在保障诉讼顺利进行、提高司法效率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不仅是法院处理程序问题的法定工具,也是当事人了解诉讼进程和结果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