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低能见度时,驾驶员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确保行车安全。以下是详细的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降低车速
当能见度小于20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
当能见度小于10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
当能见度小于5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
开启灯光
当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应当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
当能见度小于100米时,除了上述灯光外,还需增开危险报警闪光灯。
当能见度小于50米时,需要开启全部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保持车距
当能见度小于200米时,与同一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当能见度小于100米时,与同一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当能见度小于50米时,要求机动车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寻找安全出口
如果能见度极低,驾驶员应尽快寻找最近的出口驶离高速公路。
如距离出口较远,可选择把车停靠在高速公路紧急停靠带上,亮起尾灯,并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
其他注意事项
驾驶员应保持冷静,集中精力驾驶,避免紧急刹车和猛打方向。
如果车辆出现故障,应缓慢驶入匝道,并放置好标志牌或其他明显物件,同时人员应站在车辆外部,以确保自身的安全。
在夜间或低能见度情况下,不得使用远光灯,以免影响其他驾驶员的视线。
遵循以上措施,可以有效地提高在低能见度条件下的行车安全性,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