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规划许可证办理指南
办理流程
申请
建设单位或个人需向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提交材料包括:申请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
受理与审查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查。
如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发放《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
审核
对提交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进入核发规划许可证阶段。
核发
审查合格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所需材料
申请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属要求的材料
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如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还需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费用
部分流程如提供规划设计条件阶段不收费。
后续阶段如审核建筑设计方案和核发规划许可证可能会涉及一些费用,具体费用因地区和项目情况而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四条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供了法律依据。
免办情况
某些特定情况下的建筑类建设工程可以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例如老旧小区微改造、城市公共空间服务功能提升等微更新项目。
其他相关证件
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过程中,可能还需要其他相关证件,如《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以上信息提供了关于建筑规划许可证办理的详细指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准备材料和申请过程中,请确保遵循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