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主要由 审判员或合议庭进行。具体来说:
审判员:
负责审理案件的主体,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可以由一名或多名审判员独立审理。
合议庭:
对于较为复杂或重大的案件,通常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的组成人数一般为三人以上,且为单数,以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独任审判:
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人民陪审员:
在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与审判员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参与案件的审理和裁决,增加了审判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主要由审判员独立审理或由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具体形式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