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较低、使用期限较短、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不改变其实物形态的物品。这类物品通常在生产过程中消耗较快,且不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畴。
具体来说,低值易耗品具有以下特点:
单位价值较低:
低值易耗品的单价通常不高,相对于固定资产而言,其价值较低。
使用期限较短:
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寿命通常不长,一般在一年以内,甚至更短。
不改变实物形态:
在使用过程中,低值易耗品不会发生明显的物理或化学变化,其消耗主要体现在使用价值的降低。
不属于固定资产:
低值易耗品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其购置和处置过程相对简单。
在新会计准则下,低值易耗品的核算方法也有所调整。企业可以选择一次性和多次性进行摊销来核算,具体涉及到的会计分录包括低值易耗品和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相关的科目。低值易耗品可采用一次转销法或分次摊销法进行核算。
此外,新会计准则取消了《企业会计制度》和原《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设定的单位价值标准,这使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之间的区别变得模糊。企业需要根据新准则制定的内部统一标准(特别是价值的量化标准)进行判断,只有同时符合了这两个标准,才可以将有形资产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否则就应归属于低值易耗品。
在账务处理方面,低值易耗品在购入时、领用时和期末结存时的会计分录也有所不同。企业应当设置“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折旧或摊销。
综上所述,新会计准则对低值易耗品的定义和核算方法进行了明确,企业需要根据新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