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 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党纪处分。具体处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为:
情节较轻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此外,根据《干部任用条例》,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及其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因此,对于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不仅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还需要追究相关领导和部门的责任,以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