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有 15个副省级城市,包括以下城市:
1. 广州
2. 深圳
3. 武汉
4. 哈尔滨
5. 沈阳
6. 成都
7. 南京
8. 西安
9. 长春
10. 济南
11. 杭州
12. 大连
13. 青岛
14. 厦门
15. 宁波
其中,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和厦门是计划单列市,其他城市都是省会城市。
副省级城市的行政级别为副省级,介于“省”和“地”之间,但本质上仍然属于地级行政区划。副省级城市的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行政级别为省部级副职。
副省级城市的行政区划设置如下:
1. 市本级:副省级
2. 市属工作部门和城区:副厅级
3. 城区乡镇和街道:正处级
4. 县:正处级
5. 县属乡镇和街道:正科级
这些城市在中国的行政架构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通常具有更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自主性和辐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