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规定主要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7版本)以及相关的清单计价规范。以下是具体的支付规定:
预付比例
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规定,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合同示范文本是50%),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应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逾期支付责任
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费用构成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
管理和使用
安全生产费用需专项核算和归集,真实反映安全生产条件改善投入,不得挤占、挪用,支出应当取得发票、收据、转账凭证等真实凭证。工程竣工决算后结余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退回建设单位。
安全文明施工费在使用过程中,需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专款专用,确保费用用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实施。现场按要求实施达到计取条件的,可以按合同约定计价并支付。
取费基数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依据,于月末按工程进度计算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不同行业的提取标准不同,如矿山工程3.5%;铁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3%等。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费基数通常是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和其他项目费,不包含规费和税金。
不可竞争费
我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不可竞争费,但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
综上所述,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规定明确了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一定比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并在后续进度款中同期支付剩余部分。若发包人逾期支付,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要求预付,若因此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需承担相应责任。此外,安全文明施工费需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