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临武城管致瓜农死亡案的结果如下:
一审判决:
2013年12月27日,湖南永兴县法院对涉案城管工作人员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等四人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年、4年、3年6个月。
二审判决:
2014年5月15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四人提起的上诉进行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赔偿:
2014年7月20日,临武县政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瓜农邓正加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9.7万元,并且赔偿金已经执行到位。
总结:
湖南临武城管致瓜农死亡案中,四名涉事城管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廖卫昌被判11年,其他三人分别被判6年、4年和3年6个月。案件审理过程中,家属获得了相应的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