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前,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城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规划的法定凭证。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和个人用地的法律凭证,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并维护村民公共利益和乡村风貌。
申请条件
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具有本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独立成户无宅基地的符合一户一宅条件。
符合分户条件,确需分户建房的。
经鉴定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原有住宅用地不能建房居住的。
原住宅不符合规划确需易地新建住宅的。
现有房屋鉴定为危房或者户人均占有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住房困难,需要拆除旧房、异地新建房屋,且同意退还现有宅基地的。
经县(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到农村落户或者回原籍定居,取得本乡镇户口的。
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达到法定婚龄或者已依法登记结婚的立户条件且无宅基地的。
建设工程要求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符合“多规合一”规划、控制。
占用农用地作为宅基地建房的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0.30亩),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作为宅基地建房的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0.35亩)。
办理流程
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报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
受理
乡镇人民政府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审查
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1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电子核算、公示,作出审查结论。
领取结果
审查通过后,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乡镇人民政府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和部门特殊审查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违规处罚
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活动的,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并处以罚款。
建议
在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建议申请人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确保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符合规划要求,以加快审批流程。同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建设活动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