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许可证是指依法取得的、有权开采划定范围内砂石和获得所开采的砂产品的市场准入证明。它是采矿权人行使开采矿产资源权利的法律凭证,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颁发,授予采矿权申请人开采矿产资源的许可证明。
采矿许可证的办理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划定矿区范围
采矿权申请人向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说明办矿必要性、地质勘查工作概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等。
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划定矿区范围,批准开采矿种,确定矿区范围预留期限。
准备申请材料
在矿区范围预留期内,申请人需完成矿山建设项目立项和企业设立手续,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等工作,并准备好采矿许可证申请所需的各项材料。
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采矿许可证申请材料,包括申请登记书、矿区范围图、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等。
受理与审查
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进行实质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材料。
缴纳费用
经审查准予登记的,申请人需缴纳采矿登记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等费用。
颁发许可证
申请人缴纳费用后,局长签发责任表并发放采矿许可证,同时在矿区所在地进行公告。
采矿许可证的主要内容包括:
矿山企业名称、经济性质、开采主矿种及共、伴生矿产、矿区立体范围、有效期限等。
采矿许可证不得买卖、涂改、转借他人,且可以依法延续、变更和注销。
需要注意的是,采矿许可证在过期且未延期申请的情况下会被注销,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反馈。此外,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期间,行为人虽然仍具备采矿权,但在此期间的开采行为可能构成非法采矿罪,具体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