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人才公寓政策主要针对以下几类人才:
引进人才 :符合青岛英才211计划中确定的引进人才。创新人才:
经认定符合规定条件的来青创新人才。
投资创业人员和创客:
在青岛市内无住房的投资创业人员和创客。
申请条件
户籍要求
具有市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城阳区、崂山区、黄岛区和高新区)常住户口或者在公安机关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
劳动合同要求
在市区工作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社保要求
具有本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住房要求
本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
人才类别要求
符合人才类别规定的条件,拥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自由职业者,具备人才标准条件且本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的,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中心)出具无业证明,也可以申请配售。
申请流程
申请登记
符合人才公寓配租范围及条件的申请人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审核
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后,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资料。
资格审核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评分排序
根据申请人的条件进行评分排序。
配前公示
对拟配租对象进行公示。
公开选房和签约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公开选房和签约备案。
政策优惠
住房面积标准
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按照不同层次享受相应的住房面积标准。
购房补助、住房补贴和免收租金
促进人才引进的购房补助、住房补贴和免收租金人才公寓政策不予重复享受。
注意事项
唯一性
人才本人及家庭,只能选择一个项目办理申请登记手续,且只能购买一套人才公寓住房。
已购或租住保障性住房
已购买或租住保障性住房的,不得申请购买人才公寓。
公告
具体人才公寓项目配售会有相应的公告,请以实际配售公告为准。
这些政策旨在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从而促进青岛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建议有意申请的人才仔细阅读相关政策文件,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