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是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清政府与八国联军签订的条约,主要内容包括:
巨额赔款:
中国向各国赔偿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9.8亿两。
划定使馆区:
将北京东交民巷划定为使馆区,界内不许中国人居住,各国可派兵驻守。
拆炮台和驻军队:
拆除大沽及有碍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台,允许列强各国派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禁止反帝运动:
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具有反帝性质的团体,违者处死。地方官需保证外国人的安全,否则革职。
惩办官员:
对附和过义和团的官员进行严厉惩处,从中央到地方被监禁、流放、处死的官员共百多人。
设立外务部:
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成为清政府与列强交涉的专门机构。
对德日谢罪:
清政府分派亲王、大臣赴德、日两国表示“惋惜之意”,在德国公使克林德被杀之处建立牌坊。
修订新商约:
清政府将通商行船各条“均行议商,以期妥善简易”,并疏浚天津、上海河道等。
这些条款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完整和国防安全,使清政府完全沦为帝国主义的工具。赔款问题导致中国人民生活更加贫困,社会经济更加凋敝。使馆区的设立和外国军队的驻扎,使北京实际上成为“国中之国”,便于侵略者直接派兵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禁止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企图永远奴役中国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