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其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一般分为 四级,即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具体来说,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国务院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这类事件通常包括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以及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等情况。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则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中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等情况。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则通常指影响范围较小,主要由当地政府应急处理机构应对的事件。
这种分级有助于明确不同级别事件的应急响应级别和资源调配,以确保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