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警察警衔

时间:2025-02-12 20:30:11 网络游戏

民国时期的警察警衔制度相对复杂,但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特任官:

特任官是警衔中的最高级别,但在实际授予中较为少见,通常被授予高级警官或特殊贡献者。

简任官:

简任官的肩章上饰有三道金线(黄条),一级或二级缀金星四颗,三级或四级三颗,五级或六级二颗,七级或八级一颗。简任官在警察体系中属于高级职务,相当于军队中的陆军中将。

荐任官:

荐任官的肩章上饰有两道金线,一级或二级缀金星三颗,三级或四级两颗,五级或六级一颗。荐任官在警察体系中属于中级职务,其地位相当于军队中的陆军上校。

委任官:

委任官的肩章上饰有一条金线,一级至四级缀金星四颗,五级至八级三颗,九级至十二级两颗,十三级至十六级一颗。委任官在警察体系中属于初级职务,其地位相当于军队中的陆军中尉。

此外,警察的警衔体系还包含长警,其级别较低,具体分为两级。

总体而言,民国时期的警察警衔体系借鉴了军队的军衔制度,但又有其独特之处,反映了当时警察在社会中的地位和职务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