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发放工资的时间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工资发放的基本原则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的具体日期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支付的周期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此外,各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具体规定,例如深圳市规定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若因故不能在该日期支付工资,可以延长5日。
建议:
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支付的具体日期,并严格遵守约定。
在遇到节假日或休息日时,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以确保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用人单位应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工资,避免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