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仓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目的和依据
规范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仓储活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粮油仓储单位及其从事的粮油仓储活动。
遵守规定
粮油仓储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粮食流通政策和粮食应急预案,贯彻国家和地方制定的仓储管理制度和标准,接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仓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粮油仓储管理制度,应用先进适用的粮油储藏技术,延缓粮油品质劣变,降低粮油损失损耗,防止粮油污染,确保库存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监督管理
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粮油仓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和标准,组织储粮安全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粮油仓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
备案要求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应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仓储业务类型、仓(罐)容规模等。
备案管理办法
具体备案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三章 粮油仓储设施管理
设施分类
粮油仓储设施包括仓库产权区内的土地、货场、晒场、各类仓房、油罐(池)、罩棚等粮油储存设施和专用铁路线、专用码头、库区内外专用道路、围墙、护坡、供电、供暖、给排水、器材库、药品库、消防设施、计算机管理系统以及烘干、维修、清理车间检验、调运、保管、经营业务用房等生产附属设施。这些设施均属国有资产。
设施管理
粮油仓库的仓储设施管理是指各级粮食仓储行政管理和粮油仓库的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其建设、布局、使用、维修保养、转让、改用、占用、报废和拆除等活动所进行的协调、监督、引导、服务以及对计划的审批、控制所进行的管理。
安全管理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处置预案,组织演练,确保粮油仓储作业安全。
建议
加强制度执行:粮油仓储单位应严格按照《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粮油仓储活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技术应用:积极应用先进的粮油储藏技术,提高粮油储存的品质和效率,降低损失损耗。
定期检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粮油仓储单位进行检查,确保其遵守相关规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培训与教育:加强对粮油仓储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