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党费的使用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明确使用范围
返还党费主要用于党的活动,具体包括:
培训党员;
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开展党内活动、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补助生活困难党员;
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规范使用程序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需提交提取使用党员经费的报告,说明具体事由,如党内活动表彰、奖励及党员教育培训、慰问生活困难党员等。如需外购物品,必须出具详细申购报告,经党委工作部核准后采购。
党委工作部审核后,以批复形式下拨党员活动经费,并根据上年度实缴党费总额按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下拨。
专款专用
返还党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挤占。违者将承担相应责任。
统一管理
党建专项经费和返还党费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授权财务处代办日常收支和审核报销,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费用的使用管理。
规范有序
党建专项经费每年按规定额度使用,当年有效。返还党费根据上一年底结余情况列出使用计划,合理使用,结余使用,不能突击花钱和全部用尽。
监督与检查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返还党费能够规范、有效地用于基层党建工作,支持和保障党的活动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