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如下:
团费交纳
在职团员: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分档交纳团费。具体比例为:
工资收入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者,交纳3元;
2000元以上(含2000元)者,交纳数为收入乘以2‰后按去尾法取整,最高交纳20元。
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
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1元,具体数额由省级团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无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主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其他特殊情况:如带薪学习的团员、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团员等,按相关规定交纳团费。
团费管理
管理责任:团费应由各级团委组织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和健全团费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单独立户存入银行,不得同团的其他经费混在一起。
收缴程序:基层团组织书记负责所属团员收缴工作,并进行登记造册,记录团费收缴情况,并根据实际可以出具团费收据。基层团组织收齐团费后,应当按规定的上缴额定比例,向上级团委上缴团费,上级团委收缴下级团组织上缴的团费应当出具团费收据。
缴纳方式:小额团费可以灵活选择支付方式,大额团费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团费专用账户,转账时务必提前沟通联系,同时注明团组织名称和缴纳团费的时间段。
团费使用
使用原则:使用团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团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团组织倾斜。
适用范围: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培训团员、团干部;
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团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音像制品;
购买团旗、团徽等团务用品;
表彰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
补助生活困难的团员;
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团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团组织设施;
基层团组织开展活动。
使用条件:团费的具体使用需符合相关规定,并需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
以上是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的详细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