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产生的三大根源是:
自然根源:
人类对自然界的异己力量无法认识和理解而产生敬畏感,认为在现实物质世界之外,还存在着一种超自然的力量,对这种力量的信仰和崇拜,进而把自然界、自然力人格化为神灵而加以崇拜。
认识根源:
在原始社会,人们还不能认识事物的整体性和复杂性,思维方式比较直观并依赖于经验,容易将感觉、幻觉甚至错觉的东西当作客观实在的东西,因此会形成灵魂不死、鬼神存在等宗教观念。
社会根源:
宗教作为一种以人的存在状况为反映对象的社会意识,在反映了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同时,也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当人们遭受社会苦难、无法摆脱社会苦难的时候,就会把苦难的原因归结为神灵的安排,从而幻想通过对神灵的祈祷和膜拜获得解脱或来世的幸福。
这些根源共同作用,形成了宗教这一复杂的社会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