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巡察工作条例流程

时间:2025-03-09 07:59:13 网络游戏

巡视巡察工作条例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巡视准备阶段

了解情况

巡视组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了解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情况。

征求意见

走访辨别管领导,征求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信访办、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司法系统等职能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准备材料

制定并上报实施方案。

撰写动员会会议材料。

准备调查问卷和民主测评表。

制定《进驻被巡察单位工作安排表》。

张贴告示

提前5个工作日,由被巡察单位安排人员领取并张贴巡察告示。

巡察实施阶段

进驻被巡察单位

召开会面会,送达《有关开展巡察工作的告知》,听取被巡察单位状况简介,拟定联系员,沟通需要配合的工作,提示进驻前需要提供的材料。

开展巡察了解工作

巡视组向被巡视党组织通报巡视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视了解工作。

收集材料

提前3个工作日,收取被巡察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如党组织领导班子自查工作报告、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述责述廉报告、单位基本状况材料等。

巡视汇报与处理

形成巡视报告

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巡视组应形成巡视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听取汇报并决定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决定。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听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的运用。

反馈与整改

反馈巡视情况

经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同意后,巡视组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反馈相关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问题处理

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进行分类处置,并移交给相应的纪律检查机关或其他相关部门。

以上流程概述了巡视巡察工作的基本步骤,具体实施时可能会有所调整,以适应不同地区或单位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