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减免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免征契税。
个人购买住房的契税优惠: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取得的安置住房,免征契税。
个人购买其他住房契税优惠税率:
保障性房源:不限面积,1%
经济适用住房:不限面积,减半征收
改造安置住房:90平方米以下(含)1%,90平方米以上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
普通住房:
家庭唯一住房:90平方米以下(含)1%,90平方米以上1.5%
家庭第二套住房(北上广深除外):90平方米以下(含)1%,90平方米以上2%
企业改制、事业单位改制、公司合并、企业分立、企业破产、资产划转等情况下的契税优惠。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或第二套住房的契税优惠:
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唯一或第二套住房,分别减按1.5%、2%的税率征收契税。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发布的政策整理得出,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官方最新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