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减免优惠政策

时间:2025-03-09 02:42:38 网络游戏

契税减免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免征契税。

个人购买住房的契税优惠: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取得的安置住房,免征契税。

个人购买其他住房契税优惠税率:

保障性房源:不限面积,1%

经济适用住房:不限面积,减半征收

改造安置住房:90平方米以下(含)1%,90平方米以上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

普通住房:

家庭唯一住房:90平方米以下(含)1%,90平方米以上1.5%

家庭第二套住房(北上广深除外):90平方米以下(含)1%,90平方米以上2%

企业改制、事业单位改制、公司合并、企业分立、企业破产、资产划转等情况下的契税优惠。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或第二套住房的契税优惠:

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唯一或第二套住房,分别减按1.5%、2%的税率征收契税。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发布的政策整理得出,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官方最新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