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申请入党
年满18周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同志,可以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递交入党申请书,一般应由本人书写,且要求为手写稿,不提倡用电脑打印稿。
党组织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并做好谈话记录。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在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且党组织已派人谈话的人员中,通过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集体研究决定将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
确定发展对象
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政审、公示没有异议,经支委会集体讨论同意,将其确定为发展对象。
接收预备党员
发展对象需经过党委预审,预审合格后,由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预备党员需经过党委审批,党委审批通过后,预备党员正式成为党组织的一员。
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需参加党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培养和教育,并按时交纳党费。
预备期满后,预备党员需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对其进行全面考察,符合党员条件的,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转为正式党员。
以上是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具体操作过程中还需严格遵循相关政策和规定,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和程序的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