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退出的程序如下:
对象初选
村委会根据贫困户的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致贫原因、住房、家庭成员的上学和就医等情况,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产生初选对象。
预退出
初选名单确定后,由村上报至乡、县,经县批准后,在建档立卡系统内作预退出处理。
精准扶持
县、乡、村各级对照贫困户退出条件,对预退出对象加大扶持力度,进行重点扶持。
摸底调查
年终,由县组织相关部门对预退出贫困户进行入户核实,确定是否符合贫困户退出条件,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
民主评议
摸底调查后,村委会组织民主评议会,逐户讨论拟定退出贫困户名单,并在行政村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
入户核实
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组织相关人员对拟退出贫困户进行逐户核实,确定退出名单,并进行第二次公示。
批准退出
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报设区市、省备案。待设区市、省联合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核查后,由县批准并在各行政村公告。
退出处理
贫困户经批准退出后,录入信息档案,由乡(镇)在建档立卡系统内进行“脱贫退出”处理。
建议:
贫困生退出程序应严格按照上述步骤执行,确保退出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确保退出程序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贫困户在退出过程中应积极参与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核实工作,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