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追加量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以下是详细的步骤:
新增合同外的工程量
需要建设五方主体的同意,包括业主、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和甲方。
首先征得设计的同意,进行设计变更,再按正常程序申报。
施工单位需做好新增工程量审批单,并附上相关的图纸、说明和实施方案等,然后由监理进行审批,监理审批完成后,递交设计单位和甲方进行审批,各参建单位审批完成后才可以组织施工。
工程增加项目
如超出项目总投资的10%以上(含10%),需要施工项目部提出申请,监理审批,业主同意,并由设计单位对增加项目作出设计,将增加项目的设计文件、资料、图纸等报项目原批准机关批准。
如增加项目在项目总投资的10%以内,由监理和业主审批,并形成会议纪要。
工程量的追加
在核查工程时,若发现某些项发生漏算工程量,可向已有的项目进行工程量的追加。
操作方式为:定位到工程量表中的具体项,根据该项所计算工程量采用设备识别、管线绘制等方式进行追加工程量,添加完成后在计算式中增加相应追加部分工程量。
工程追加部分的报价
需要对追加部分的工程量进行核算,确定其单位工程量价值。
进行市场行情调研,了解当前建筑工地的行情,以便确定报价依据。
根据工程量价值和市场行情,计算出追加部分的报价,并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确认。
设计变更
可以填写设计变更表,将增加工程数量写在上面,并注明何时纳入工程量清单中,具体规定各公司可能有所不同。
相关记录和审批
开工前需要写安全技术交底、开工报告,单线图下来后做材料报验、施工方案、特殊工种报验。
施工过程中,需要记录管道安装、设备安装、钢结构安装等相关工作,并由监理签完子后存档,等工程完了做交工资料组册时使用。
法律依据
中标后新增工程量,如果是客观原因造成或属于原招标项目的功能一部分或配套,可以向原中标人追加采购,双方协商增加工程量和费用,但原中标人无法满足要求的需要重新招标。
这些程序确保了工程追加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也保证了工程质量和进度。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按照这些程序进行,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