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正当原则是 行政法中的核心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时,必须遵循正当的程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一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行政公开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
公众参与原则:
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者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特别是作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利的决定,要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
回避原则: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程序正当原则旨在通过这些具体规定,确保行政决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从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