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邀请招标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签订委托协议
采购人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或批复的政府采购方式,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其办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事宜。
编制招标文件
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提供详细的招标项目需求、技术参数等相关资料,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或批复、委托协议和相关资料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应包括投标须知、采购需求、技术要求、评标标准等。
专业性较强、技术较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代理机构可组织审核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确保文件中的商务、技术要求不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条件,并有3家以上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代理机构必须待采购人确认招标文件后,方可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邀请合格供应商
投标供应商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代理机构在采购人的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随机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发放招标文件
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审核后在招标文件上签署确认意见并加盖公章,随后向被邀请的供应商发放招标文件。
进行资格预审
代理机构对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确保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组织投标预备会,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疑问,确保所有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清晰的理解。
开标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招标人公开开启投标文件,公布各投标人的投标方案。
资格后审(评标)
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选出中标候选人。
中标公示
招标人将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招标人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达成一致后,签订正式合同。
以上是政府采购邀请招标的主要程序,具体流程和细节可能因项目性质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