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人大代表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审查逮捕部门办理审查逮捕的案件
办案人员应当审阅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提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不批准或者不予逮捕的意见。
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
人民检察院对担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
对担任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层报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
对担任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可以直接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也可以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
对担任两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分别依照上述有关规定报请许可。
拘留人大代表的程序
检察院拘留人大代表,需要向人大代表所属机构报告或报请许可程序。现行犯是“报告”,其他情形是“报请许可”。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执行逮捕
在获得相应的许可后,检察院可以执行逮捕。逮捕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确保逮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建议
逮捕人大代表是一项严肃的法律程序,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相关部门应当充分尊重人大代表的特殊身份和职责,确保逮捕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避免任何可能干扰人大代表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同时,人大代表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法律的监督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