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制定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应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
磋商文件可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制定,并需采购人书面同意。
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发出磋商文件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可以实行资格预审方式,也可以实行资格后审方式。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供应商编制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组建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初步评审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响应文件澄清、召开磋商会
磋商小组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并召开磋商会,按照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标准进行量化打分。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未成交供应商。
发布成交公告
采购人应发布成交公告,公告中应包括成交供应商的名称、成交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
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这些步骤构成了竞争性磋商的完整流程,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