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退出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对象初选与民主评议
村委会根据贫困户的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致贫原因、住房、家庭成员的上学和就医等情况,提出年度退出贫困户的初选对象。
初选名单需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产生,确保公开透明。
预退出处理
初选名单确定后,由村上报至乡、县,经县批准后,在建档立卡系统内作预退出处理。此时,县乡村各级会对照贫困户退出条件,对预退出对象加大扶持力度。
入户核实与农户签字确认
年终时,县级相关部门对预退出贫困户进行入户核实,确认其是否符合贫困户退出条件,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如符合退出条件,则进行公示公告。
公示公告
公示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星期,确保村民有充分的时间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后,由乡报县批准退出,并报设区市备案。
批准退出与信息录入
贫困户经批准退出后,即进行信息录入,在建档立卡系统内进行退出处理。贫困户的退出由县审定并组织实施,并在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检查确认。
总结来说,贫困户退出程序包括对象初选与民主评议、预退出处理、入户核实与农户签字确认、公示公告、批准退出与信息录入等步骤,确保退出过程的公开、公平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