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办办理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登记
准备好需要反映问题的材料,如身份证、上访事项证明等。
到信访局(办)进行上访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籍贯、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事由等。
登记来访情况,包括信访人的基本情况、人数、姓名、身份证号、所属单位、人员身份、之前信访单位等。
受理与告知
听信访人陈述,了解反映的问题性质。
判断信访事项是否属于受理范围,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
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
分类与交办
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将信访事项分类并交办给有权处理的机关或部门。
对于重要或复杂的信访事项,可发函交办,并责成其报告调查处理结果。
调查与办理
办理单位对每一件信访事项应明确办理人员,并进行全面调查核实。
一般信访事项在10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重大复杂信访事项经上报批准后60日内办理结束。
在调查办理中,应详细记录被反映人、线索来源、信访要求、真实动机与目的。
汇总与反馈
调查核实结束后,办理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写出初步调查处理情况并报上级部门。
信访事项办理完毕后,将所有资料交办公室整理归档。
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确保信息的透明和公正。
复查与复核
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请求原办理机关或上一级机关进行复查或复核。
督办与协调
上级信访部门对下级信访部门和责任单位进行督办,确保问题按时解决。
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复杂的信访问题。
以上是信访办办理程序的一般步骤,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具体事项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