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转移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签订买卖合同
买卖双方连同中介方(如果有的话),就房产价格、交楼方式、付款方式等协商并签订买卖合同。
递件
买卖双方本人带相关资料去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买方需带身份证原件,卖方需带身份证、房产证、房产原相关税费票等原件。如果贷款购房,买方还需提供首套房证明等相关文件。双方还需在房管局签订房管局版本的买卖合同。
交税
房管局收件后,会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买卖双方各自带身份证原件交纳各自的税费,并一起带身份证和全部税票单据到房管局审察确认已完税,完成过户,领取过户回执。
领证
买方按过户回执指定的时间,带身份证和过户回执到房管局领取新房产证。
所需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
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如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等)
其他必要材料(如婚姻证明、户口簿、代理人委托书等)
注意事项
房产证过户手续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房管局或相关机构获取详细信息和指导。
税费金额根据房屋价值和当地规定而定,需按规定缴纳。
签订合同前,务必确保合同条款清晰、合法且有效,以避免潜在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