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程序违法是指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未能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要件,导致诉讼程序出现错误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未公开审理:
法院未公开开庭审理案件,违反了公开审判的原则。
未通知当事人就缺席审判:
法院在未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进行缺席审判,剥夺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没有给当事人陈述机会: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未给予当事人充分的陈述和申辩机会。
管辖违法:
法院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理了无管辖权的案件或者不受理有管辖权的案件。
审判组织成立违法:
法院在审判组织的成立上存在违法情形,如合议庭组成人员未依法回避等。
证据取得的违法情形:
法院工作人员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或者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等。
法定步骤缺省: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未遵循或者未全部遵循法定程序环节,缺少或省略了一定的程序环节。
违反法定时限:
法院在实施行政行为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必要的程序。
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
涂改、隐匿、伪造、偷换和故意损毁证据材料:
法院工作人员在审理过程中涂改、隐匿、伪造、偷换或故意损毁证据材料,或者因重大过失丢失、损毁证据材料并造成严重后果。
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和提供虚假材料:
法院工作人员在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时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
制作诉讼文书时故意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审判委员会决定:
法院工作人员在制作诉讼文书时,故意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或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导致裁判文书主文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
违反法律规定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
法院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该裁定并造成严重后果。
这些违法行为不仅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审理,还可能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通过上诉或其他法律途径进行纠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程序违法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可以直接发回原审法院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