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法的本体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程序正义:
程序法不仅具有工具价值,帮助实现实体法的目标,还具有程序正义的价值。程序正义强调程序本身的公正性,确保法律实施的过程是公正、公平、合理的。
权力制约:
程序法有助于实现权力制约,通过分权与制衡来防止权力滥用。在刑事司法中,程序法通过设置法官中立、司法审查、律师帮助权等程序性规则来抑制权力者的恣意。
保障人权:
程序法在刑事司法领域可以有效地保障人权,规制刑罚权的运行,维护法的安定性。
维护宪法权威:
程序法有助于宪法的实施和维护宪法权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程序法通过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规制国家权力的运行来维护宪法的权威。
促进法治:
程序法对于一国宪政建构具有重要作用,能够推动法治建设,提升法律的独立地位与“良法”品质。
形式正义:
程序法具有“形式正义”的外在价值,程序的结构和专业训练使角色担当者的行为更合理化、规范化,从而保证选择的理性化。
独立价值:
程序法除了工具价值外,还具有超越其工具性价值的独立价值,体现着一个国家司法制度的公正度。
综上所述,程序法的本体价值在于其保障程序正义、权力制约、人权保障、宪法权威维护、法治建设促进、形式正义和独立价值等多个方面。这些价值共同构成了程序法的核心,使其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