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想要办理信用修复,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履行义务或达成和解
失信被执行人需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提交申请
履行完义务或达成和解后,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提交删除失信信息的申请。申请书中应详细说明履行义务的具体情况或和解协议的内容。
法院审理
法院将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法院确认申请人已履行相应义务或已完全履行和解协议,且符合相关法律要求,法院将决定将其移出失信人名单。
删除失信记录
法院在完成上述审查后,会在3个工作日内将被执行人从失信人名单中删除。
此外,失信人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请信用修复:
主动申请解除:
如果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做法是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接到申请以后,法院会在15个工作日进行审核。一旦申请成功,将在3个工作日撤销失信被执行人。
提前申请解除:
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人民法院会提前解除失信被执行人。
与申请人和解:
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时已经履行义务的,申请人可以提交撤销申请。
等待自动解除: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2年,情节严重的会延迟1-3年。纳入期限届满以后,人民法院会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
建议失信人在申请信用修复前,先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申请过程的顺利进行,并提高申请成功的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