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取证程序是公安机关在侦查经济犯罪案件时,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收集证据而依法采取的一系列法律行为。以下是经侦取证程序的主要要点:
立案阶段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进行立案审查,初步了解案件基本情况。
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侦查;不符合的,不予立案并通知控告人。
侦查阶段
侦查人员对涉案人员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
勘验检查犯罪现场,收集和固定书证、物证和电子证据。
对涉嫌犯罪人员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等措施。
收集被害人陈述,围绕集资的起因、方式、金额、回报、损失金额等方面进行。
收集涉案书证,包括非法集资方案、宣传手段、资金来源、资金管理、使用、流向等方面的书证。
对财务账目齐全的案件,及时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审计或出具司法会计意见。
审查起诉阶段
公安机关完成侦查工作后,将案卷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对案卷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司法审判阶段
检察机关认为案件符合起诉条件,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进行审理,进行庭审、证据认定、判决等程序。
破案与侦查终结
经过侦查,具备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等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宣布破案。
侦查终结后,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
其他程序
经侦部门在受理案件后,及时将案情录入警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对于不予立案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经侦查需要抓人的,需提请相关机关批准逮捕,并根据批准文书进行抓捕。
以上是经侦取证程序的主要要点,具体操作中还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确保取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