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听证会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准备阶段
书记员查明听证当事人是否到庭,并核对身份。
书记员宣布听证纪律,包括听证期间的行为规范。
书记员向听证主持人报告听证准备工作情况及当事人到庭情况。
听证主持人说明听证会召开的原因、程序等事项,并宣布执行听证开始。
听证主持人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听证主持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并征询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质证辩论阶段
调查取证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
听证主持人询问当事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出示相关证据和材料。
当事人或其委托人进行答辩,并就案件相关的事实和法律问题与调查取证人员进行辩论。
其他听证参加人(如第三人、证人等)进行陈述。
调查人、听证申请人进行最后陈述。
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记录与审核
听证记录交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审核并签字或盖章。
主持人向执法机关负责人汇报听证情况,并提交听证记录。
决定与执行
执法机关根据听证记录及程序规定,做出处理处罚的决定。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听证会的公正、透明和合法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