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检查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执法检查前准备
执法人员应根据执法计划和举报、投诉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明确监督检查的主办和协办执法人员,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参与检查。
执法人员应准备有效的执法证件、相关的执法文书以及检查时所必需的装备(如执法记录仪)。
现场执法检查一般程序
出示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必须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打开执法记录仪。
说明来意:向被检查对象告知执法人员的身份、证件号码及检查目的,请求配合。
现场检查:
听取情况介绍,全面掌握检查对象的基本状况。
对照现场检查表格,检查相关档案资料、现场运行状况等,发现问题及时询问核实并记录。
反馈检查情况,向检查对象主要负责人或当事人本人反馈检查结果,提出处置意见,并制定相关执法文书,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书面记录
无论是否发现违法行为,都应进行书面记录,确保检查过程的透明和可追溯。
调查取证
在必要时,执法人员可行使法定权力,如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当事人查询有关事项,或查阅、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资料,甚至依法扣留相关物品。
行政处罚程序(如适用):
发现违法事实后,依法进行调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后,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证据。
必要时进行检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罚决定,送达与执行。
听证程序(如适用):
在某些情况下,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以举行听证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程序,确保执法检查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维护行政管理秩序,纠正违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