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用印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用印申请
用印申请人需填写《用印申请表》,并附上需要用印的文件。申请表应包括文件名称、用途、用印部门及申请人信息。申请人需确保文件内容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文件审核
申请表提交后,相关部门负责人需对文件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及是否符合公司政策。审核通过后,部门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用印审批
文件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用印申请表》及审核通过的文件提交至法务部进行最终审批。法务部需对文件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审批通过后,法务部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用印执行
审批完成后,申请人可前往指定的用印处进行用印。用印人员需核对申请表及文件,确保信息一致。用印后,申请人需在《用印申请表》上签字确认,记录用印时间及印章种类。
用印记录
用印完成后,申请人需将《用印申请表》及用印文件复印件交至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存档。档案管理部门需建立用印记录台账,记录用印时间、文件名称、用印人及审批人信息,确保用印信息的可追溯性。
特殊情况处理
在特殊情况下,如紧急用印或临时用印需求,申请人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获得口头批准。紧急用印后,申请人需在事后补充填写《用印申请表》,并进行后续的审核与记录。
印章的保管与使用
印章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非保管人员不得随意接触或使用印章。印章应存放在专门的保险柜内,保持干燥、清洁,避免受潮、受损。使用印章前,必须经过相应级别的领导审批。
印章的制发与登记
需要刻制新印章时,由需求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及用途,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公司领导批准。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刻制手续,选择具有资质的刻章单位制作。刻制完成后,需向公安机关备案。首次登记新印章制成后,应在公司内部进行首次启用登记,记录印章名称、类型、编号、刻制日期、领取人员等信息。如遇印章损毁、丢失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申请更换或补刻,同时做好变更登记。当不再需要使用某枚印章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注销手续,将原印章交回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并在登记簿上注明注销原因及日期。
这些步骤确保了用印过程的规范性和安全性,防止印章遗失、被盗或被滥用,保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