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单法律程序主要涉及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认定和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简称黑名单,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特定情形的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纳入的名单。这些特定情形包括: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违反限制消费令;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等。
被列入黑名单的法律后果包括:
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票、车辆等财产将被强制执行。
信用惩戒:
被执行人将面临各种信用惩戒措施,如限制高消费、限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等。
社会影响:
失信信息将被公布,对被执行人的社会生活和商业活动产生严重影响。
申请将债务人纳入黑名单的程序通常包括:
申请执行人申请:
申请执行人认为债务人符合失信条件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将其纳入黑名单。
法院审查:
法院收到申请后,将审查债务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失信条件,并作出是否纳入黑名单的决定。
决定书:
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的,会制作决定书,并送达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
需要注意的是,黑名单制度仅适用于人民法院已经作出具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书,且债务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情况。对于仅有轻微违约行为且积极履行的债务人,一般不会纳入黑名单。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程序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案件性质而有所不同。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和全面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