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录户口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提出申请
由申请人向经常居住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审核表,如《湖南省补登、补录人口信息审核表》。
受理申请
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提交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出生证明、父母的户口本、居住证明等相关证件。
审批申请
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对补登户口人员为年满16周岁以上的,须逐级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反馈结果
审批机关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逐级反馈至户口登记机关,同时告知当事人。
打印表簿
审批通过后,为申请人建立常住人口登记表,并发给居民户口簿或内页。
建议:
在申请补录户口前,建议先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的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