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价值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工具主义程序价值:
这种价值标准要求一项法律程序应当产生好的结果效能,即程序的工具性作用在于实现具体的法律目标或结果。
本位主义程序价值:
本位主义程序价值标准要求一项好的法律程序必须满足其内在的基本的德性,即程序应当体现公正、公平、尊重当事人权利等基本价值。
经济效益主义程序价值:
这种价值标准要求一项好的法律程序应以最少的资源耗费实现最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即程序应当追求成本效益最大化。
程序公正的价值:
程序公正是指程序过程中对各方当事人的平等待遇,是法律程序中最重要的价值类型,保障司法公正。
程序效率的价值:
程序效率指法律程序中实现权利和裁决的速度,与程序公正相辅相成,要求在保护公民权利的前提下实现效率。
公正性价值:
司法公正是法律程序的核心要求,包括法律的平等适用、审判者的中立和公正,以及人性化、人本化的价值导向。
效率价值:
法律程序需要在公正的前提下,追求效率、简洁、快捷的审判模式,以保证福利最大化。
社会价值:
法律程序对于社会的整体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具有重要的价值意义,包括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不同的历史传承、制度安排和价值取向。
这些价值类型在法律程序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相互交织,共同构成了法律程序价值的丰富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