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的法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调解的开始
调解可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主动提出建议,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开始调解。
调解可以在诉讼的各阶段、各审级中进行,包括案件受理后开庭前、庭审过程中、二审乃至再审中。
调解的进行
法院的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或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
调解可以在法庭上进行,也可以在当事人所在地进行。
调解过程中,法院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
调解方案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提出,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出调解方案。
调解的结束
调解因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或双方达成协议而结束。
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而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继续审理,并及时作出判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应要求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
调解成功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书应当载明调解协议的内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调解的时间、地点等。
司法确认
对于经调解达成的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
经法院审查认为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会出具确认裁定书,该裁定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其他注意事项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当询问案情、听取双方诉求,并根据情况提出调解建议,推动双方协商。
对于久调不决的纠纷,应及时申报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避免纠纷激化。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防止纠纷激化,并告知纠纷当事人进入其他程序进行解决,如申诉、仲裁、诉讼等。
以上是调解的法定程序,具体操作中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调解组织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确保调解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