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接受委托
委托人委托律师代理参加诉讼业务,应如实、全面地陈述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不得隐瞒自己的过错或对自己不利的因素。律师在对相关事实进行全面研究审查后,符合接受委托条件的,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
办理委托手续
订立民事委托代理合同:法律服务所与委托人共同签署,确认委托代理关系成立的书面法律文书。
填写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单方签署,授予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代理权。
委托人应向律师提交身份证明或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与本案有关的文书、票据、信函、材料、侵权事实和损害后果的证明文件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律师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以便全面了解案件情况。
会见在押被告人
律师会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依法会见在押被告人,了解其基本情况、案件进展及在押期间的生活情况,并进行必要的安慰和鼓励。
调查、收集证据
律师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指导、帮助委托人收集证据,申请鉴定等。
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律师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明事实所需要的证据和材料,并在接到开庭通知书后按时出庭。如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出庭,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申请延期开庭。
在庭审过程中,律师应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提出回避申请
协助被告人提出是否回避的申请,确保审判的公正性。
听取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律师应听取被告人对判决结果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解答其法律咨询。
通过以上程序,刑事辩护律师能够为被告人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