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改名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准备材料
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公证事项所需的证明材料,如改名申请书、单位或街道办出具的变更姓名证明信等。
如涉及收养关系变更,还需携带收养证。
未满十八周岁申请者,需父母或监护人陪同,并提供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
开具改名呈批表
本人到当地公安部门开具改名呈批表,并确保无刑事处分记录。
公证
携带上述材料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公证。
公证处审核材料无误后,依法出具改名声明公证书。
户口登记
携带公证书、改名呈批表、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改名手续。
户口登记机关审核材料后,认为必要时可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经审批后,办理改名登记。
其他注意事项
一般年满十六周岁后,更改姓名需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改名后,可能会影响到个人档案、学历证书、银行卡、社保卡、医保卡以及产权证等证件的使用,因此改名需谨慎。
建议:
在进行改名公证前,建议先咨询当地公证处和公安部门,了解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改名过程顺利。
改名公证涉及法律程序,务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避免因程序不当导致改名失败或产生其他法律纠纷。